5月中旬,發(fā)改委發(fā)布了《關于第三監(jiān)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以及《關于第三監(jiān)管周期區(qū)域電網輸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宣布了此輪將于6月1日起執(zhí)行的新電價方案。
首次分電壓核定容(需)量電價,電價結構更科學 1、原需量電價為最大需量40元/千瓦·月,現需量電價按照電壓等級分開定價,1~10(20)千伏為51.2元/千瓦·月,35千伏為48元/千瓦·月,110千伏為44.8元/千瓦·月,220千伏及以上為41.6元/千瓦·月,電壓等級越高,單位需量電價越低。 2、原容量電價為變壓器容量30元/千伏安·月,現容量電價按照電壓等級分開定價,1~10(20)千伏為32元/千伏安·月,35千伏為30元/千伏安·月,110千伏為28元/千伏安·月,220千伏及以上為26元/千伏安·月,電壓等級越高,單位容量電價越低。 首次出臺負荷率激勵約束政策,電價激勵更完善 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執(zhí)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,可選擇按變壓器容量、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計費。 選擇執(zhí)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用戶,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(即總電量/總容量>260),當月需量電價按本通知核定標準90%執(zhí)行,相當于是對高負荷率用戶給予了一定程度的優(yōu)惠。 原容需量電價的平衡點為75%負荷,新政容需量電價的平衡點為62.5%負荷,即最大負荷高于62.5%選擇按容量繳費方式更劃算。用戶可以根據自身負荷情況合理報裝容量,提高用電負荷率,用電負荷率越高,單位電量的電費越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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